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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 苦难的种子


通往奈何桥的路上,大家都一样。

  呱呱坠地却天壤之别,有的人是含着金钥匙出生。有的人却哭声伴随着自己的一生。

  当然逃逃属于后者。

  起名“逃逃”,是因为他妈生他时,马步芳的队伍,横行乡里,烧杀抢掠,就他妈土匪,他也算死里逃生,因祸得福,捡了一条命,命不该绝。当然,他是不记得这事儿,是后来奶奶告诉他的。

  他逃过了土匪们的魔爪,庄里的大人们都对他妈说,这娃命硬。

  他的生活如同他的名字一样,逃避现实,撑不起一家烂包的光景,生活现状,一个字,穷。

  如同他小时候一样,没有区别,苦难的种子在他幼小的心灵扎下根。

  ……

  漫长而严寒的冬天,西北风在黄土高坡上疯狂的舞动着,似乎想把山里的一切吹走。

  自打他记事起,很是讨厌这个季节。

  西北风喝的肚子胀胀的,但总是很饿。

  每年的冬天似乎都和他过意不去,很冷,冷的直哆嗦。他不喜欢穿棉裤,厚厚的难受,难受不打紧,最重要的虱子多了,时不时爬出来凑热闹。

  他好像长这么大了,没有洗过澡,也不知道什么感觉,只记得每年夏天暴雨过后,路边大榆树下的涝疤里(池塘),偷着大人们午睡的时间,脱的光溜溜的,跳进里边学着狗刨的样子,最主要的是把身上的虱子洗掉,痒痒的难受,不自在。

  趁着这难得的机会,把穿的带补丁的衣服里里外外洗洗,学着城里人的样子,脏衣服在洗脸盆里泡一泡,撒一些洗衣粉,带点香味儿。

  火红的太阳,不到一袋烟的功夫,衣服全干了。

  自己也算是洗澡了,趁着还没干活的时间,把衬衣,裤衩,里边的所有缝隙检查一遍,看有没有落下一个,半个的虱子。

  抓住虱子放在大拇指指甲盖上,使劲的挤一挤,弄死它,烦人。

  还有那棉暖鞋子,踩在人们踏过的雪地上,咯吱咯吱的,沉重的,走起来太累了。

  可是,他没有别的选择。只要他穿着黄球鞋,一般来说除了冬天似乎是一年三季的唯一鞋子,大拇指已经晒太阳了。他爸那种眼神,还有手里拿着吆喝牲口的牛鞭子。

  他双腿不停的抖,于是棉暖鞋又一次成了每年冬天的必备。

  他恨透了每年的冬天,漫长而严寒的冬天成了他过不去的坎。

  一九九二年的春节,是庄子里村民一年当中最高兴的日子。

  庄子里告别了煤油灯的夜晚,每家每户迎来了电灯泡的光亮。

  家家户户,大人小孩觉得稀奇,甚至有一些庄里的年轻人去过城里的,说:“变了,村里仿佛也是城市,灯火通明……”

  黄土地里熬苦一年,不管地里收成怎么样,每家每户都要开心过年。

  然而,逃逃一家来说,仿佛天塌了。

  从这个时候起,他内心深处便埋藏了苦难的种子,可是大脑里想着怎么样摆脱,事实上,苦难一直陪伴他左右。

  这年,逃逃已经十六岁。大多数农村人来说,已经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了。

  天生的穷鬼,瞧他那样,人高马大的身材,瘦的跟猴似的。

  唯一的不同之处,他眼瞎,只是能看清近处的东西,稍微远一点,视线总是模糊的。

  姊妹六个人,唯独他是瞎子。没办法,只能去权威部门—医院瞧瞧,这还是他妈在家里说了好几年才换来的一次,难得的机会。

  兄弟姐妹六人,他排行老三,身下还有一弟弟顺风。

  至于两位姐姐早已过门(出嫁),当时似乎在他的记忆里不存在,直到后来才确定了亲情至亲。

  封建思想的麻痹,过门的姐妹都不是自家的人,是婆家人。唉,封建传统害人不浅。

  大哥在他的记忆里模糊的,不存在的,偶尔听妈妈念叨,说什么当兵复员快回来了,反正与他没有半毛钱的关系。

  二哥已经是省城的居民,至少他是熟悉的,学校里每年成绩很优秀,跳出农门,真是不容易,寒门崛起。

  他偶尔放假,或者春节的时候,总是大包小包的回家。那是他和弟弟顺风期盼的,只因为一个字穷。

  平常家里只有年迈的奶奶,已经八十多岁,在我们庄里,已经是高龄老人,可她依旧在门前的地里,时不时劳动,还有老爸,老妈,年龄也奔六十了,依然是这个家的主力劳动。

  这个烂包的家,好歹在奶奶,老爸老妈辛酸,勤劳的努力下,黄土地里刨出的粮食养活了一大家子。

  直到不速之客—大哥的猛然间的出现,这个大家算是走到头了。

  忘记了,大嫂虽说是家里的常住人口,至少在他眼里似乎不存在,没有什么多余的话可说。

  偶尔,大嫂指使他干点活,才知道她的存在。烦人,如同严寒的冬天。

  “逃娃,去城里医院瞧眼睛,一定给先生说明白,唉,你娃的眼睛把你害哈了。”

  这是他去医院的那天早晨,妈妈再三叮嘱他的话。

  临走之前,妈妈打了两个荷包蛋,碗里飘来葱花香,直扑鼻而来,桃桃嘴边的哈喇子流了。

  直到现在,他才真正意义上看清了妈妈的手,右手无名指,中指已经弯曲的无法形容了。

  县城里。

  临近春节,城市街道两旁熙熙攘攘的人群,如同晚上羊群进圈一样,喝嚷嚷的。

  到处是赶集市的山里人,城里人。

  就是不一样,打远处瞄一眼,就能分清楚。

  破衣烂衫,脏兮兮的,与生带来的纯朴,憨厚老实的庄稼汉。

  穿着干净,衣服虽旧却干净,女人脸上涂抹着一层,西北风吹过,散发出一股香味。

  周围的一切,对他来说是新鲜的,可与他毫无关系。

  他吃力的骑着家里唯一的二八大杠,穿行在柏油马路上,时不时有汽车司机把头从车里探出来,气愤怒道:“你他妈想找死滚远点,别让老子垫背。”

  那种眼神,高高在上,似乎要吃人肉的感觉。

  他慢悠悠的朝着县医院骑去,嘴里唠叨着,破棉裤骑车真他娘不方便,难日死了。

  等着汽车稍远一点,他停车在街道旁,心里挺恼火,别扭。

  似乎空气是他唯一的听众,额草泥马,牛你娘的臭比,开了破车,你咋不飞上天呢?狗日操的,欺负乡下人。

  没什么,他骂完大街,好像他胜利了,心里舒坦多了。

  顺便他摸了摸胸前,粗布衬衣口袋里的,鼓鼓的,重要的东西还在,他放心了。

  年前的这个时候,六只手发家致富就靠这几天,弄的好,能过一个肥年,弄不好,找一个管吃管喝的地方,风险无处不在。

  偶尔,碰见进城购置年货的庄里的婆姨,她们爱理不理的,生怕他这个穷屌丝蹭点吃的。

  操,瞧她们那副德性,洋不洋,土不土的,还真以为乡下人进城,以为自己也算是城里人,旁的不说,你瞧瞧脸上,涂抹着厚厚的一层,像秋后的驴粪蛋。

  被清晨的浓霜打的,粪蛋蛋裹上厚厚的一层,四不像。

  算了,办正事儿,跟她们较什么劲呢。不值当,穷人家的日子靠自己。

  妈了个巴子的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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